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被控受贿6698万

2018-12-14 15:58:17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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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微信公号12月14日消息,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少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少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少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张少春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少春简历

张少春,男,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宽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年至1989年任财政部办公厅值班室副处长级秘书,1989年至1994年分别任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副处长、新闻宣传处处长,1994年至1998年分别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司长级秘书,1998年至2003年9月分别任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司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13年4月任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简历摘自财政部官方网站)


责编:朱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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