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葡萄牙使馆提醒在葡中国公民注意疫情期间有关证件法律效力
近日,葡萄牙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量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3月13日,葡萄牙部长理事会公布了10-A/2020号法令,就葡萄牙公职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在疫情期间的法律效力做出特别规定。3月16日,葡萄牙部长理事会秘书处公布了11-B/2020号修订声明。综合有关新闻报道,现将上述法律条款整理如下,供广大在葡中国公民参考:
(经过修订后的10-A/2020号法令第七章第16条)
失效证件的认可范围:
一、在不违反下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对由葡萄牙公职部门签发的具备有效期且可以办理延期的法律文件,如其有效期在本法令生效后(即3月14日后)或在本法令生效前15日内(即2月29日至3月14日内)到期,葡萄牙公职部门仍在其到期后认可其各项法律效力。
二、对于葡萄牙公民身份证、葡萄牙登记机关和民政部门签发的认证或证明性文件、驾照以及签证等在葡居留证件,如其有效期在本法令生效后或在本法令生效前15日内到期,葡萄牙公职部门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认可其各项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如您现在葡萄牙,所持葡萄牙签证或居留证件于2020年2月29日后到期,则葡萄牙有关部门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认为该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无需另行办理延期。
请注意:有关政策法令最终解释权归葡方所有。中文译文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可径询法令原文或专业人士意见。
葡萄牙部长理事会10-A/2020号法令
https://dre.pt/home/-/dre/130243053/details/maximized
葡萄牙部长理事会秘书处11-B/2020号修订声明
https://dre.pt/application/conteudo/130277366
驻葡萄牙使馆
2020年3月18日
责编:叶壮、王瑞景